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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18-01-16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
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长盈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深圳市
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的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
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更好
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高宇                     宋   晏                 孔祥云


                                                         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