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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盈精密:关于投资昆山捷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2019-09-09  

						  证券代码:300115          证券简称:长盈精密          公告编号:2019-51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昆山捷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随着 5G 网络技术的发展,5G 智能手机等终端设备已进入消费市场。5G 技术的应
用将使手机等终端设备的功耗变大,加上 AI 技术和 AR 应用增加,手机运算速度及数
据处理能力持续提升,手机发热量也持续增加。因此,5G 手机需要更多地采用散热管
或均热板等新型散热方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长盈精密”)2018 年底开始关注 5G 终端散热解决方案,并进行相关布局。2019 年 9
月 8 日公司与昆山捷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捷桥”或“标的公司”)达
成合作,签订了《昆山捷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将使用自有资金 900 万元人
民币向昆山捷桥进行增资,取得昆山捷桥 20%的股权,初步完成公司在消费电子散热
领域的布局,并将与公司现有的结构件产品形成协同效应。

    2、审议决策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召开董事长办公会议,同意公司向昆山捷桥增资 900 万元,
以取得其 20%的股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前述范围内对
增资的具体事宜进行确定,并签订最终的增资协议。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属于董事长权限审批范围,
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昆山捷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耀军
    3、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昆山市张浦镇俱巷路 118 号 3 幢
    5、经营范围:散热导管、散热导板、散热模组、散热和热传组件、电子元件和组
件的设计、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
    昆山捷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是一家从事超薄型热导管和均热板的
研发,生产、销售的专业公司,主要为智能终端,笔电,服务器,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提供散热整体解决方案。昆山捷桥拥有一支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兼具创新和执行能
力的工程团队,能有效实现客户需求,创造专业价值。昆山捷桥拥有二十余项散热技
术专利,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昆山捷桥通过技术、工艺积累,已成为国
内外主流品牌大直径、高功率散热管主力供应商。5G 的兴起,昆山捷桥正全力研发下
一代超薄均热板,无论从厚度到散热效率,均比现有普通散热板有质的提升,预计 2020
年将成为行业和昆山捷桥主流供应产品。长盈精密进入后将加大对超薄均热板的研发
和产能投入。昆山捷桥还在积极拓展 AI、服务器、新能源汽车和高铁等领域的散热解
决方案,力争成为行业内全方位领先的散热解决方案供应商。

    (三)目标公司的财务情况(经审计)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7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1,906.42                      1,475.41

负债合计                               1,227.75                      1,189.94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8.67                     285.47

    利润项目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 月-7 月             2018 年 1 月-12 月

营业收入                               1,563.58                      1,330.14

利润总额                                    393.20                         -1.26
        项目                   2019 年 1 月-7 月            2018 年 1 月-12 月

净利润                                             393.20                        -1.26

       (四)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刘耀军                           1,000                        50

         徐雪英                            400                         20

         邓源彬                            300                         15

         高菁虹                            300                         15

          合计                            2,000                        100

       (五)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刘耀军、徐雪英、邓源彬、高菁虹以及昆山捷桥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
       各方一致同意,长盈精密按约定对昆山捷桥进行增资,即昆山捷桥的注册资本自
人民币 2000 万元增资至人民币 250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新增
注册资本”)。根据各方对昆山捷桥市场估值达成的一致意见,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
款和条件的前提下,长盈精密确认并同意按照本条款下表所载列的金额认缴昆山捷桥
的新增注册资本,即长盈精密认缴昆山捷桥新增注册资本而应支付的增资价款共计为
人民币 900 万元。
       为免疑问,长盈精密应向昆山捷桥缴付的增资价款中,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
(“增资所涉资本公积”)在其缴纳后应全部计入昆山捷桥的资本公积。
       长盈精密认缴情况表:

                 应支付的增资价款 对应的认缴昆山捷桥的注 对应的认缴昆山捷桥的资
  认缴人
                    (万元)             册资本(万元)           本公积(万元)

 长盈精密              900                    500                    400

   共计                900                    500                    400
    2、标的公司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刘耀军                        1,000                   1,000                 40

    徐雪英                          400                         400             16

    邓源彬                          300                         300             12

    高菁虹                          300                         300             12

   长盈精密                         500                         500             20

     合计                         2,500                   2,500                100

    3、付款及股权交割
    (1)增资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长盈精密认缴增资价款为人民币 900 万元整,在昆山捷桥原股东和昆山捷桥
未违反相关约定且丙方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已完成实缴的前提下,自本协议签订并生效
后十个工作日内,长盈精密向昆山捷桥支付增资价款 500 万元;本次交易对应的工商
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长盈精密向昆山捷桥支付增资价款 400 万元。
    (2)昆山捷桥应在长盈精密缴付全部增资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聘请合格的验资
机构对长盈精密缴纳的增资价款进行验资,并向长盈精密提交验资报告原件一份,验
资费用由昆山捷桥承担。昆山捷桥并应在验资完毕的当日,向长盈精密出具加盖公司
公章的出资证明书且将长盈精密记入股东名册。该出资证明书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成
立日期、长盈精密名称及其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和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出资日
期和签发日期。
    (3)昆山捷桥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长盈精密提供更新后的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复印件。

    4、业绩承诺及补偿
    (1)昆山捷桥原股东承诺根据本次交易后补偿期内(即 2019 年、2020 年)标的
公司实际完成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未
达到约定的业绩承诺的,昆山捷桥原股东需以现金或股权方式向长盈精密进行补偿。
    (2)昆山捷桥原股东承诺未来两年即 2019 年、2020 年标的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数”) 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050
万元(其中 2019 年不低于 450 万元、2020 年不低于 600 万元)。
    (3)本次交易完成后,长盈精密将在补偿期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当年的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相关目标公
司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核意见确定。
    (4)业绩承诺期结束时,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
为保障长盈精密增资价款对应等值资产,长盈精密有权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
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重新评估,昆山捷桥原股东须按照本次增资前的股权比例以现金
或股权方式向长盈精密进行补偿。
    ①若以现金方式补偿,则应补偿的现金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金额=[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减)累计实际净利润]/(除以)累计净利润承
诺数×(乘以)增资款项
    ②若以股权方式补偿,则应补偿的股权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股权=补偿金额/新估值=[累计净利润承诺数-(减)累计实际净利润]/(除
以)累计净利润承诺数×(乘以)增资款项/(除以)新估值
    (5)在触发补偿义务时,昆山捷桥原股东有义务按照约定向长盈精密支付补偿金
或转让股权。上述补偿应于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昆山捷桥原股东
对该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5、后续股权收购的前提条件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长盈精密将持有昆山捷桥 20%股权。若昆山捷桥自然人股
东及昆山捷桥完成以下前提条件,长盈精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标的公司股权至可
控股标的公司状态:
    (1)标的公司 2020 年、2021 年中任一年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已参照上市公司管理要求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1)对公司战略及经营方面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拓展公司在消费电子散热领域的布局。随着 5G 网络技术的发
展及普及,将带动智能终端持续升级,消费电子散热市场增速加快。此外,5G 商用基
站大规模建设也会驱动细分散热市场空间的扩大。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5G 带来的网
络流量的增加,也会驱动服务器应用的进一步上量,并由此带动细分散热市场容量的
扩大。
    (2)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昆山捷桥 20%的股权,不会导致公司财务报表的合
并范围发生变化。

    2、对外投资风险
    散热行业有可能受到行业技术、行业规范、市场推广等其它多项原因的影响,不
能如预期的推进产品销售计划,给公司的投资带来可能缓于预期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长办公会会议决议(20190906 号);
    2、《昆山捷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