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瑞沃能: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2017-08-09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7-083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陕西坚瑞沃能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坚瑞永安”)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控股股东郭鸿宝先生拟为坚瑞永
安提供不超过 500 万元(含)的无偿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2018 年 3 月 31 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郭鸿宝先生根据坚瑞永安的资金需求,拟为坚瑞永安提供不超
过 500 万元(含)的无偿借款,其中 300 万元已于 2017 年 8 月 8 日提供给坚瑞
永安,未来将根据坚瑞永安的资金需要为其提供剩余不超过 200 万元(含)的无
偿借款。
借款期限:不超过 2018 年 3 月 31 日。
借款原因:鉴于坚瑞永安短期融资效率较低。
借款目的:主要用于坚瑞永安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周转。
二、关联关系及程序说明
提供借款主体:公司控股股东郭鸿宝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截止本公告发布之
日,其持有公司股份 313,757,372 股,其控制下的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303,030,304 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16,787,6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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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借款主体:坚瑞永安系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郭鸿宝先生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提供无偿借款未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提供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郭鸿宝先生为坚瑞永安提供无偿借款是为了用于坚瑞永安日常经营的
流动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截止披露日累计提供借款说明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发布《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9),披露郭鸿宝
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瑞控股有限公司提供 450 万澳元
的无偿借款,为期不超过 3 个月。截止目前,该笔借款尚有 170 万澳元未归还,
经公司与郭鸿宝先生协商,逾期未归还的资金仍以无偿借款的形式提供至公司归
还为止,公司将尽快归还上述借款。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发布《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为
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披露郭鸿宝先生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为坚瑞永安提供 50 万元的无偿借款,为期不超过 3 个月。截止目前,
该笔借款尚未归还。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郭鸿宝先生除上述为公司提供无偿借款外,未发生其
他提供借款事项。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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