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编号:2017-113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下 午 14:00 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5 号清扬大厦 A 座 7 层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2017 年 10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58,731,9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58,075,5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56,3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8,684,2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常云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采取 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1.1 选举郭鸿宝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539,8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492,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 1.2 选举李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594,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547,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 1.3 选举胡世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584,8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537,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 2、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 2 名, 2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采取累 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2.1 选举李玉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539,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492,1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 2.2 选举李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539,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492,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经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产 生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3.1 选举徐凤江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539,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492,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 3.2 选举余敏浩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8,539,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8,492,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 3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沃特玛为其子公司及孙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同意 1,058,160,55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 571,3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88,112,8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32%,反对 571,3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窦方旭律师、王戈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