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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瑞沃能:关于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8-04-16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8-065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
                         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证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通知,获悉红塔证
券、上海证券拟对与公司控股股东郭鸿宝先生之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作违约
处置,中泰证券拟对与公司 5%以上股东李瑶先生之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作
违约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的具体情况

    郭 鸿 宝 先 生 与 红 塔 证 券 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 签 署 了 编 号 为
201607270C2001676 的《红塔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
务协议”),进行了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初始质押股数 28,639,618
股。因公司复牌后出现重大风险事件,郭鸿宝先生按照业务协议约定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在红塔证券进行补充质押 5,000,002 股,现质押于红塔证券的股数合计
为 33,639,620 股。近日因公司出现重大负面信息而导致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股票
质押合约履约保障比例在 2018 年 4 月 9 日收盘开始低于平仓值,截至 2018 年 4
月 11 日下午 14:00,郭鸿宝先生未能在业务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采取补充质押或
购回措施,现已构成违约。

    郭鸿宝先生与上海证券分别于 2016 年 7 月 22 日、2016 年 7 月 25 日签署了
《上海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进行了两笔
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质押股数合计为 80,000,000 股。近日因公司出现重大
负面信息而导致股票价格波动较大,股票质押合约履约保障比例于 2018 年 4 月
4 日收市开始低于平仓值,截至 2018 年 4 月 9 日下午 14:30,郭鸿宝先生未能
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采取补充质押或购回措施,现已构成违约。

    李瑶先生与中泰证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签署了《中泰证券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进行了两笔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
交易,质押股数合计为 44,000,000 股。近日因公司出现重大负面信息而导致股票
价格波动较大,股票质押合约履约保障比例于 2018 年 4 月 2 日收市开始低于平
仓值,截至 2018 年 4 月 4 日收市,李瑶先生未能在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采取补
充质押或购回措施,现已构成违约。

    二、拟违约处置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
下简称“减持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的
相关规定及双方协议的约定,红塔证券有权对郭鸿宝先生所质押的股票进行违约
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上出售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单次或多
次处置,处置具体股份数量依实际情况而定。

    上海证券有权对郭鸿宝先生所质押的股票进行违约处理措施或采取法律诉
讼等。

    中泰证券已对融资人李瑶先生进行催缴,若催缴超过 90 个自然日(2018 年
7 月 3 日)李瑶先生仍未能购回的,中泰证券将李瑶先生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
黑名单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郭鸿宝先生、李瑶先生目前正在积极与质押权人沟通,拟采用补充质押
物、场外偿还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降低或避免本次违约处置的不利影响。郭
鸿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3,281,9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6%,其一致行动人
坚瑞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 303,030,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6%。郭鸿宝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坚瑞新能源合计持有公司 596,312,2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1%,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30,333,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8%,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783,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李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354,116,7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6%,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若本次对郭鸿
宝先生的违约全部处置完成,有可能导致郭鸿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坚瑞新能源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低于第二大东所持公司股份数。

    2、截至本公告日,郭鸿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累计质押 588,794,021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98.74%,占
公司总股本的 24.21%。李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金林先生累计质押/冻结
354,116,74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6%。

    3、本次拟违约处置暂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有可能会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