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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瑞沃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编号:2018-172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具体如下:

    议案 1:《关于向 16 家银行组成的银团追加增信措施的议案》

    议案 2:《关于签订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二)上
午 10:30 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65 号清扬大厦 A 座 7 层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2018 年 10 月 16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6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4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56,071,4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23,175,4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32,895,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
                                      1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44,748,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李玉萍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

    1、审议未通过《关于向 16 家银行组成的银团追加增信措施的议案》

    同意 621,246,4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1%,反对 734,824,9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0,256,9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7%,反对 404,491,2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2、审议未通过《关于签订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 621,221,7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1%,反对 734,822,7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4.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40,232,28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7%,反对 404,489,0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83%,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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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窦方旭律师、段志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已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通
过。

       四、   备查文件

    1、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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