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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瑞沃能:关于股票被存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2019-04-22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9-058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被存在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发布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计入了
李瑶以债权抵偿的业绩补偿款后的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381,608.96万元,净资产为36,427.74万元。同时根据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发布
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李瑶先生以对沃特玛96,837,269.69
元债权抵顶2017年业绩补偿款,以对沃特玛962,108,276.03元债权抵顶2018年业
绩补偿两笔,会计师无法判断与补偿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上市公司,上
市公司将这些业绩补偿款计入2018年当期损益,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报出日以前,如果取得确凿证据表明与前述业绩补偿
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上市公司,会计师将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
定处理。
    如果最终经审计后李瑶上述全部或部分业绩补偿款不能确认计入到2018年
当期损益,那么公司的净资产将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年11月修订)第十三章相关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
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
票上市。
    如果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6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
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果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
13.1.15 条规定,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票停牌),上市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上市
公司的有关义务,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
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并提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因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净资产为负而已经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暂停上市(股票停牌),如果公司 2019 年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出现因不能同时
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
第 13.2.2 条所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等恢复上市条件而被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的情形,公司股
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直至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
让。
    2、公司会同供货商一起与沃特玛最大的几家欠款方协商通过债务重整的方
式解决债务问题,降低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减少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金额,充
实净资产。但是,以物相抵面临着债权人是否接受、如何作价、物权能否转移等
问题,实施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如果发现任何个人或组织存在损害沃特玛利
益的情况,公司将对责任人、责任方予以追究,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3、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收到债权人陕西凯瑞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凯瑞达公司”)的《催款函》,告知因公司未能按照相关约定还款,凯瑞达公
司已委托律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根据公司目前自身的债
务状况,公司不排除接受相关债权人向西安中院提起的破产重整申请。
    (1)债权人已向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相关规定,
目前该申请尚在审查中,公司最终能否获得法院裁定受理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
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
年12月28日最新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 号——停复
牌业务》“第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
牌,公司应当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确有需要申请
停牌的,应当披露停牌具体事由、重整事项进展和预计复牌时间等内容,停牌时
间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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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公司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
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
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
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
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4.1 条
第(二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自2018年初以来爆发债务危机,公司受到债务危机的持续影响,面临严
峻的经营困难:公司收入大幅下滑,应收账款规模巨大,坏账减值准备及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金额加大。同时大规模债务逾期致使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玛”)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大量经营性资产被查封,
人员流失严重,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计入了李瑶以债权抵偿的业绩补偿款后的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81,608.96万元,净资产为36,427.74万元。同时根据公
司于2019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李瑶先
生以对沃特玛96,837,269.69元债权抵顶2017年业绩补偿款,以对沃特玛
962,108,276.03元债权抵顶2018年业绩补偿两笔,会计师无法判断与补偿相关的
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这些业绩补偿款计入2018年当期损
益,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18年上市公司年报报出日以前,如
果取得确凿证据表明与前述业绩补偿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上市公司,会计师
将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最终经审计后李瑶上述全部或部分业绩补偿款不能确认计入到2018年
当期损益,那么公司的净资产将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年11月修订)第十三章相关规定,公司出现“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
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
票上市。

    二、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

    目前公司正在竭力解决当前的债务危机及经营困难,具体采取的措施如下:

                                    3
    1、积极应对债务危机

    (1)要求沃特玛加强催收应收账款,适当时候可以采取法律手段,降低应
收账款规模,获得现金流。

    (2)与供应商积极磋商,以库存材料、电池及车辆等存货、固定资产销售
抵账的形式解决到期债务。

    (3)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通过以应收账款、股权、专利质押等给
银团增信来维持目前融资现状。

    2、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开展恢复生产工作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坚瑞利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利同”)
于 2018 年 10 月 21 日在北京与天津进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平科
技”)等 4 家企业及自然人签署了《陕西利同壹号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陕西利同壹号新能
源有限合伙企业(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本次有限合伙协议的签署,首先为
恢复渭南陕西沃特玛的生产经营筹措了资金。其次,上述合作方之一的进平科技
在帮助公司积极展开自救、恢复生产的同时,因进平科技与国际一些优秀动力电
池企业合作紧密,拥有一定的国际同行业先进生产制造的资源,因此其也致力于
引进国际同行业资金和先进的电池制造技术,为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发展起到尤
为积极的作用。最后,公司积极推进天津进平科或其指定第三方参与公司的资产
及债务重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破产重整、资产置换、股权转让、
资产剥离等,直至成为公司股东。
    目前有限合伙企业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金已
到位 2,350 万元,其中天津进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缴 1,000 万元,南京力腾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缴 1,000 万元,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实缴 300 万元,坚瑞
利同实缴 50 万元。韩方技术团队已经到位,恢复生产所需的人员正在配置,对
原有的设备正在检修,对需要采购的新设备正在和供应商进行洽谈。
    但仍存在以下风险: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资金尚未全部到位,实施进
度无法保障;2、生产线尚需改造,需要时间,后续改造、原材料采购资金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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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保障;3、因债务危机导致人员流失,对恢复生产不利;4、公司需要重新构建
供应商、客户等上下游关系,存在很大不确定性;5、天津进平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如何以及何时参与公司的资产及债务重组事项。上述事项尚具
有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与大股东积极协商业绩补偿事宜

    公司全资子公司沃特玛其 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的累积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值,沃特玛的三季报表明沃特玛 2018 年度会继
续大幅亏损,预计 2018 年度累计净利润与业绩承诺值会存在较大差异。李瑶作
为业绩补偿义务人,依据公司与李瑶签订的《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规定,在三
年的业绩承诺期满后,李瑶需对公司进行补偿。根据沃特玛的经营现状,补偿金
额预计为协议约定的补偿上限 52 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沃特玛与耿德先、朱金玲、李飞及公司大股东李瑶 4 名自然
人已共同签署了《债权确认协议书》,李瑶对沃特玛的债权金额上升到约 9.62
亿元。之后,公司与大股东李瑶签署了《债务抵消协议》,李瑶同意以其对公司
50,374,508.34 元的债权冲抵其应付公司的业绩补偿款。同时,公司也收到大股东
李瑶签署的《申明》及两份《申明书》:

    (1)在《申明》中,业绩补偿义务人李瑶已确认无法完成对公司的业绩承
诺,根据沃特玛的经营现状,补偿金额预计为补偿的上限 52 亿元。李瑶同意先
期以人民币 962,108,276.03 元作为应向公司支付补偿款的一部分。
    (2)在第一份《申明书》中,业绩补偿义务人李瑶已确认沃特玛 2018 年度
将发生严重亏损,实际已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并且差额巨大,业绩对赌失败。同
时按照《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协议》和《盈利预测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确认其对公司的补偿金额为 52 亿元的补偿上限,同意使用其名下公司的股份和
自有资金对坚瑞沃能进行补偿。同时公司可以根据本申明书,到中国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办理李瑶名下公司股份的注销事宜,李瑶自本声明书出具之日起,放弃其
名下股份的分红权、表决权;李瑶向沃特玛直接和间接借款 9.62 亿元,李瑶同
意将对沃特玛的上述债权转让给公司,以先期履行其对公司的补偿义务。
    (3)在第二份《申明书》中,业绩补偿义务人李瑶再对坚瑞沃能履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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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 50,374,508.34 元,以其对坚瑞沃能的 50,374,508.34 元债权进行冲抵。
    上述协议及申明、申明书的签署对业绩补偿义务人李瑶履行对公司的业绩补
偿事宜有积极作用,对公司债务的消减、净资产的充实有着显著的影响。由于该
部分业绩补偿款能否计入 2018 年的损益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1.2 条“(三)公司知悉年末净资产为负时,应当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
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的规定,公司在发布首次《关于公司
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后,需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公司
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
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2、若公司因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净资产为负而已经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暂停上市(股票停牌),如果公司 2019 年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出现因不能同
时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3.2.1:
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内控制度健全且运作规范、
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以及“13.2.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正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本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等恢复上市条件而被交易所
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直至公司
股票被终止上市,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3、公司目前恢复生产事项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尚无实质性进展,如果上
述事项无法得以有效推进,公司经营业绩有可能继续下滑。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
时收回或冲抵供应商欠款,那么将继续加大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金
额。
    4、公司已在 2018 年半年报、2018 年三季报、2018 年度业绩预告以及 2018
年度业绩快报的风险揭示中,提示过公司有可能出现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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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数据将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的时间变更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为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及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
    6、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9-88332970转8060
     联系传真:029-88332680
     电子邮箱:stock@xajr.com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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