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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瑞沃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19-069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相关
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
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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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及2018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
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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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
发费用”项目;

    (10)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
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2)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
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2、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
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
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
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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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调整,有利于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客观、准确的公司财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的经
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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