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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瑞沃能:独立董事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19-04-30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9]第 2258 号] ,该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经核查,我们尊重并接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
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在审计
过程中,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配合、高度支持,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的必需要
件。公司《 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表示同意。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
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玉萍       李成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