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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瑞沃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潘载镛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宜的任职条件,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
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聘任潘载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李成     李玉萍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