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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瑞沃能: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12-12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坚瑞沃能)已无法清
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
已陷入困境。如果坚瑞沃能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
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
为挽救坚瑞沃能,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
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陕西坚
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将对坚瑞
沃能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
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坚瑞沃能股东组
成。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
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的效力及于其股份的受让方和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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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以坚瑞沃能现有总股本 2,432,524,564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8.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067,645,880 股股份(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坚瑞沃能
总股本将由 2,432,524,564 股增加至 4,500,170,444 股。
    (二)注销李瑶所持有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李瑶持有公司股份 257,750,290 股,被司
法冻结;另外原由李瑶持有的 44,000,000 股被划转至其债权
人暨股份质权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中,但在法院执
行拍卖前,该部分股份仍为李瑶所有。 上述股份合计
301,750,290 股。
    根据坚瑞沃能与李瑶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
以及李瑶出具的相关《申明书》,因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
公司(下称深圳沃特玛)未完成业绩承诺,李瑶作为业绩补
偿义务人需要对坚瑞沃能进行补偿。在出资人表决通过本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
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后,坚瑞沃能将采取适当措施逐步对上
述 301,750,290 股坚瑞沃能股份以及以其为基数实施资本公
积转增形成的 256,487,747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进行回购注
销。注销完成后,坚瑞沃能总股本为 3,941,932,407 股。在回
购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前,坚瑞沃能不得为相应股份办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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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限售;相应股份的持有人不享有表决权、查阅复制权、分
红权、优先认购权等股权权能。
    (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处置
    在注销以李瑶现持有股份为基数转增形成的股份后,坚
瑞沃能上述由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股份剩余 1,811,158,133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
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该等转增股份按以下方式处置:
    1.以郭鸿宝及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下称宁波坚瑞)现持股 580,989,509 股为基数转增形成的
股份 493,841,083 股全部无偿让渡。
    2.以除李瑶、郭鸿宝及宁波坚瑞以外的其他股东现持股
为基数转增形成的股份中,每 10 股转增 0.5 股部分即
77,489,238 股向原股东分配,每 10 股转增 8 股部分即
1,239,827,812 股由原股东无偿让渡。
    3.上述原股东无偿让渡的 1,733,668,895 股转增股份由重
整投资人以合计 1 亿元的对价有条件受让,由管理人用于支
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和清偿部分债务等。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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