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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坚瑞沃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1-15  

						证券代码:300116            股票简称:坚瑞沃能        公告编号:2020-015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性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约处置事项的基本情况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坚瑞沃能”)之前获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郭鸿宝先生之间有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初始质押股数 5,000,000 股)
及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初始交易之补充交易(补充质押股数 2,059,600 股)未在
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采取购回措施,已构成违约。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
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后续公司获悉招商证券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
拍卖/变卖郭鸿宝先生名下在招商证券质押的坚瑞沃能(股票代码:300116)
6,784,933 股流通股股票。
    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发布《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获悉郭鸿宝先生收到深
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招商证券有权拍卖、变卖被执
行人郭鸿宝名下持有的坚瑞沃能(股票代码:300116)的股票 6,784,933 股,所
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公司通过自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
数据后获悉,郭鸿宝名下所持有 1,123,491 股已被招商证券强制卖出。
    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发布《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通过自查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数据后获悉,郭鸿宝名下所持有 901,050 股已被招
商证券强制卖出。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发布《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通过自查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数据后获悉,郭鸿宝名下所持有 732,749 股已被招
商证券强制卖出。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发布《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拟违约处置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通过自查中国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数据后获悉,郭鸿宝名下所持有 602,636 股已被招
商证券强制卖出。
    二、违约处置事项的进展情况
    今日,公司通过自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数据后获悉,
招商证券又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1 月 14 日将郭鸿宝名下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共计 500,240 股强制卖出。

    三、违约处置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控股股东郭鸿宝先生涉及的违约处置事项,导致郭鸿宝先生本次发
生非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属于被动减持。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公司目前处于重整计
划执行阶段,该被动减持可能导致郭鸿宝先生让渡并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
份减少,但因重整投资人对此表示认可和接受,故不会对公司目前的重整计划执
行产生重大影响。
    2、上述因招商证券违约处置事项而导致股股东郭鸿宝先生发生的被动减持
行为,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情形。
    3、郭鸿宝先生正积极寻求解决股票质押相关问题的措施,尽力降低或避免
本次违约处置造成的不利影响。后续依然存在因招商证券违约处置导致控股股东
郭鸿宝先生发生被动减持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郭鸿宝先生所持公司
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
    同时,公司督促郭鸿宝先生需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74,099,03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27%,其控制下的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 303,030,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6%,
郭鸿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坚瑞新能源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3%。目前,郭鸿宝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其控制下的宁波坚
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 302,990,508 股股份被司法冻结。
郭鸿宝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中流通股数量为 66,074,966 股,如果实施冻结
的申请执行人与相关质权人达成一致,并且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将可能导
致流通股部分被强制执行,但是短期内公司控制权不存在发生变化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