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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寓股份:2013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18-06-22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8-46

债券代码:112184            债券简称:13 嘉寓债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2018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3
嘉寓债”、“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支付 2017 年 6 月 27 日至 2018
年 6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6 月 25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26 日
    3、本息兑付日:2018 年 6 月 27 日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发行的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将到期兑付。根据《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
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
到期兑付本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 嘉寓债
    3、发行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184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债券余额 5,000 万元
    6、发行价格:100 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1
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7.5%。
    9、起息日:2013年6月27日。
    10、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6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6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6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6月27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
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兼创始人田家玉先生及其配偶黄
苹女士以其合法拥有的个人全部财产对本期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最新跟踪评
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
望为“稳定”。
    14、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
让。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13 嘉寓债”票面利率为 7.50%,,每手“13 嘉寓债”(面值 1,000 元)兑
付本息为人民币:1,07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
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6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手兑付本息为:1,067.50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
                                     2
    1、债券摘牌日:2018 年 6 月 25 日。
    2、债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26 日。
    3、本息兑付日:2018 年 6 月 27 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6 月 2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 嘉寓债”
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
    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
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
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 1 号
邮编: 101300
联系人: 左永强
联系电话: 010-69415566
传真:010-69415566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20 层
联系人:曹林丽
联系电话:020-23385013
传真:020-2338500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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