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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寓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号: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30日分
别以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田新甲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为以下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以下
额度的担保,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额度如下表:
       (一)续期担保

  序号                       被担保公司名称                 担保额度(万元)

                         河南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1                                                            12,000
                         (以下简称“河南嘉寓”)
                   嘉寓门窗幕墙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                                                            20,000
                         (以下简称“上海嘉寓”)
                         江苏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3                                                            15,000
                         (以下简称“江苏嘉寓”)
                         嘉寓门窗幕墙安徽有限公司
   4                                                             5,000
                         (以下简称“安徽嘉寓”)
                         徐州嘉寓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5                                                            40,000
                         (以下简称“徐州嘉寓”)
                         山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6                                                            10,000
                         (以下简称“山东嘉寓”)
                         嘉寓门窗幕墙湖北有限公司
   7                                                             5,000
                         (以下简称“湖北嘉寓”)
                        黑龙江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8                                                            10,000
                        (以下简称“黑龙江嘉寓”)
 序号                            被担保公司名称                     担保额度(万元)

                          广东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9                                                                    10,000
                          (以下简称“广东嘉寓”)
                          江西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10                                                                      5,000
                          (以下简称“江西嘉寓”)
                          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11                                                                    80,000
                          (以下简称“四川嘉寓”)
                          山东嘉润集成能源有限公司
  12                                                                      5,000
                          (以下简称“嘉润集成”)
                          嘉寓门窗幕墙河北有限公司
  13                                                                    10,000
                          (以下简称“河北嘉寓”)
                        重庆嘉寓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14                                                                      8,000
                          (以下简称“重庆嘉寓”)
                        嘉寓门窗幕墙(临邑)有限公司
  15                                                                    10,000
                          (以下简称“临邑嘉寓”)
                          海南嘉寓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16                                                                    10,000
                          (以下简称“海南嘉寓”)
                          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
  17                                                                    15,000
                          (以下简称“奥普科星”)

       以上签署担保协议权限的有效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
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
(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二)新增担保

                  被担保公司名称                       担保额度(万元)

             马鞍山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
                                                            5,000
             (以下简称“马鞍山嘉寓”)

                      重庆嘉寓                              2,000


                      奥普科星                              5,000


       以上签署担保协议权限的有效期均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
(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经表决: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对《公司章程》的
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改为: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原: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为: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凡截止2019年1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