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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2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办理应收账款代理转让业务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代理转让的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现发表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办理该业务,主要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代理转让业务的相关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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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晓锋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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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家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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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