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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
外担保情况(含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当期和以前年度累积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履行相
关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当期和
以前年度累积的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实地调查并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后,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
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适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2、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
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能够预防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
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需不断深化
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四、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
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论证,我们认为本次续聘中准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
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
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准为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审阅《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
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关联租赁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关联租赁额度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
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
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2019 年度关联
租赁预计事项。


    八、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没有发现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同时关联董事田新甲先生、张初虎先生回避表决,且交易价格以市场
价格为参考,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将事项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没有发现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同时关联董事田新甲先生、张初虎先生回避表决,且交易价格以市场
价格为参考,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将事项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对公司二级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事
项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办理该业务,主要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相关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虞晓锋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廖家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尹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