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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寓股份: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门窗业务及光伏电
站EPC业务扩张较快,为了解决流动资金周转的问题,拟与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签订借款协议,借用流动资金8亿
元,在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利息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50%,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嘉
寓集团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66%,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本
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该关联人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
的关联关系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4、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田新甲先生、张初虎先生
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该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南二街1号1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北京
    法定代表人:田家玉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355292XN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市场营
销策划;企业管理;生态、生物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企业咨询;
市场调研。
    实际控制人:田家玉
    2.历史沿革:新新投资的前身为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年1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为:110000011574364,注册资本3,000万元,
田家玉持股90%,黄苹持股10%,已由北京恒诚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恒诚永信字
(2009)第028号验资报告;2013年1月,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
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田家玉持股90%,黄苹持股10%,已由北京市华
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2013)华会验字第018号验资报告;2013年10月
15日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由北京嘉寓新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嘉寓新新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7月6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
    2018年度嘉寓集团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6,720.69万元,2019年3月净资产
13,929.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嘉寓集团持有公司298,597,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6%,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门窗业务及光伏电站EPC业务扩张较快,为了解决流动资金周转的问
题,拟向控股股东嘉寓集团借用流动资金8亿元,在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利
息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方: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及用途:8 亿元用于生产经营
    4、利率及期限:最高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50%,在 12 个月内
可以循环使用。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用流动资金,能帮助补充公司经营资金,保证日常经
营的稳定性,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节约了财务费
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上述交易事项的相
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对上述交易事项
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田新甲、张初虎回避,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交易公允性
    公司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控股股东考虑公司资金需求,
帮助补充公司经营资金,节约了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嘉寓集团签订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