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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寓股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19-08-23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九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北京嘉
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第三方成立资
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
有嘉寓股份股票。
    3、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0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
    (2)实际控制人借款: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家玉先生拟自筹或以其持有的部
分嘉寓股份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取得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
持,借款部分为除员工自筹资金以外的购买标的股票所需剩余资金,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借款利息为年利率 8%。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6,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 6516 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
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9.10%,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
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价格每股 3.99 元(本计划草案公告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的假设前提下计
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将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最
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产生影响。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释    义................................................................................................................... 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6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 6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 8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8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8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10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0
十、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 10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0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1
                                   释   义

     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嘉寓股份/公司      指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
                   指
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持有人             指   指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会议         指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嘉寓股份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标的股票           指   指嘉寓股份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
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自愿参与原则
    (三)风险自担原则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总裁、副总裁、总监、总裁助理、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子
公司总经理等高层、中层管理人员;
     2、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副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子公司职能部门经理,
事业部总经理、副经理等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各职能部门主管、子公司各部门副经理、关键岗位员工、获得 2
次以上优秀员工的人员及公司 10 年以上的老员工等骨干员工;
     4、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符合标准的人员。
     具体参与名单需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上限为 26,000 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额上限及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持有人                   出资额            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3000 万元            50%

公司其他员工                         13000 万元            50%

                合   计                                    10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
    (2)实际控制人借款: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家玉先生拟自筹或以其持有的部
分嘉寓股份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取得资金,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
持,借款部分为除员工自筹资金以外的购买标的股票所需剩余资金,金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借款利息为年利率 8%。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26,000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
款金额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设立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
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 6516 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
司现有股本总额的 9.10%,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持有人收益分配保障
    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员工借款人实际控制人田家玉先生保证:
    1、如存续期满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小于 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只承
担自筹资金部分亏损,借款部分亏损及借款利息由员工借款人承担;
    2、如存续期满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收益率大于 0,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收益
大于借款利息部分由持有人享有,不足部分由员工借款人承担。即员工持股计划
整体收益率大于 0 的情况下,员工借款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筹资金部分
全额收回。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第三方机构受托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
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
股票登记过户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
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
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
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
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
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条件的。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
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
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
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
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第三方资产
管理机构。


十、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第三方机构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将与第三方机构签订
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
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独立董事意见等。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
计划即可以实施。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
行。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5)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进行修改和完善。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