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23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以下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放弃对嘉寓机器人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放弃对嘉寓机器人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
了仔细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于2017年、2018年分步完成了对北京奥普科星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科星”)的股权收购,已完成在智能装备领域的布局,后
期在智能装备机器人领域的投资与并购业务将以奥普科星作为投资主体,同时嘉
寓集团承诺不从事与公司具有同业竞争性质的业务。放弃增资,未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对嘉寓机器人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
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将该议案
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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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 家 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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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 晓 锋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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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 秀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