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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14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7-04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4,616,94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2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46          林海峰

2        08*****984          宁海和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雪山行、徐小骏
      咨询电话:0574-65173983
      传真电话:0574-59953338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