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东方日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
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
的《东方日升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
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独立意见
1、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
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4、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日) 担保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日) 担保
主债务履
2017 年
东方日升融资租 连带责任 行届满之
04 月 01 100,000 0 否 否
赁有限公司 保证 日起 24 个
日
月
主债务履
2017 年
东方日升(洛阳) 2017 年 04 月 连带责任 行届满之
04 月 01 10,000 9,723 否 否
新能源有限公司 19 日 保证 日起 24 个
日
月
主债务履
2016 年
常州斯威克光伏 2016 年 12 月 连带责任 行届满之
10 月 28 10,000 5,924 否 否
新材料有限公司 31 日 保证 日起 6 个
日
月
主债务履
东方日升(宁波)2016 年
2016 年 11 月 连带责任 行届满之
电力开发有限公 09 月 29 50,000 39,850 否 否
17 日 保证 日起 24 个
司 日
月
主债务履
2016 年
东方日升(宁波) 2016 年 11 月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08 月 05 11,000[1] 5,500 否 否
进出口有限公司 14 日 保证 之日起 24
日
个月
主债务履
2016 年
东方日升(宁波) 2016 年 09 月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08 月 05 10,000[2] 9,428 否 否
进出口有限公司 13 日 保证 之日起 24
日
个月
主债务履
2016 年
江苏斯威克新材 2016 年 05 月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03 月 09 20,000 15,925 否 否
料有限公司 27 日 保证 之日起 24
日
个月
主债务履
2016 年
常州斯威克光伏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03 月 09 5,000 0 否 否
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 之日起 24
日
个月
主债务履
2016 年
常州斯威克光伏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03 月 09 5,000 0 否 否
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 之日起 24
日
个月
主债务履
2016 年
东方日升(宁波) 2016 年 01 月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01 月 07 20,000[3] 19,999 否 否
进出口有限公司 28 日 保证 之日起 12
日
个月
主债务履
东方日升(宁波)2014 年
2014 年 07 月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电力开发有限公 07 月 14 3,750[4] 3,750 否 否
31 日 保证 之日起 12
司 日
个月
主债务履
2011 年
RisenSky Solar 10,849.44 2011 年 12 月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09 月 22 7,935.59[6] 否 否
Energy S.àr.l [5] 27 日 保证 之日起 6
日
个月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
110,000 9,723
保额度合计(B1) 实际发生额合计(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
255,599.44 109,034.59
司担保额度合计(B3) 担保余额合计(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保金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额 行完毕
披露日期 署日) 担保
主债务履
东方日升(宁波)2014 年
2014 年 07 月 连带责任 行期届满
电力开发有限公 07 月 14 1,250[7] 1,250 否 否
31 日 保证 之日起 12
司 日
个月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
0 0
保额度合计(C1) 实际发生额合计(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
1,250 1,250
司担保额度合计(C3) 担保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
110,000 9,723
计(A1+B1+C1) 额合计(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
256,849.44 110,284.59
度合计(A3+B3+C3) 合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5.6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
0
(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
41,000
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110,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151,000
注:[1]公司根据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东方日升继续为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
申请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根据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东方日升继续为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申请
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根据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为子公司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东方日升继续为东方日升(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
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7]公司根据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由东方日升和日升香港按持股比例继续为东方
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实际为 1,400 万欧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6]实际为 1,024 万欧元,此为换算成人民币的金额。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建君 史占中 杨淳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