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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8-04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周五)上午 9:3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2 名代表 68 名股东,代表
股份 425,145,5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013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名代表 21 名股东,代表股份
327,958,8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66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 47 名,代表股份 97,186,7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47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851,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04%;反对
1,723,9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5%;弃权 57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12,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575%;反对
1,723,9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69%;弃权 57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56%。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864,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35%;反对
1,934,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51%;弃权 346,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25,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133%;反对
1,934,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13%;弃权 346,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54%。
    (三)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545,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5%;反对
1,725,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59%;弃权 874,3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07,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455%;反对
1,725,4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33%;弃权 874,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12%。
    (四)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649,0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28%;反对
1,732,7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76%;弃权 763,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10,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888%;反对
1,732,7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345%;弃权 763,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767%。
    (五)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324,3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64%;反对
2,787,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56%;弃权 33,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85,7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8955%;反对
2,787,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594%;弃权 33,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50%。
    (六)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530,4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49%;反对
2,197,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69%;弃权 417,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691,8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7798%;反对
2,197,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80%;弃权 417,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22%。
    (七)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864,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635%;反对
1,688,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72%;弃权 592,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25,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2133%;反对
1,688,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458%;弃权 592,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