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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8-064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周五)
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
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名代表 31 名股东,代表
股份 327,569,6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223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 16 名股东,代表股份
325,245,9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966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 15 名,代表股份 2,323,7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7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557,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11%;反对
1,011,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80,1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383%;反对
1,011,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6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