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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8-31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8-100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18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周五)
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
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68 名代表 273 名股东,代
表股份 338,898,80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476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 14 名股东,代表股份
324,145,4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844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 259 名,代表股份 14,753,3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31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845,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90%;反对
1,98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51%;弃权 1,070,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6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6562%;反对
1,98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69%;弃权 1,07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269%。
    2、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248,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178%;反对
2,03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08%;弃权 614,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7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210%;反对
2,03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68%;弃权 614,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22%。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399,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24%;反对
1,87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29%;弃权 625,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5328%;反对
1,87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77%;弃权 625,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95%。
    4、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382,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76%;反对
1,87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21%;弃权 644,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776%;反对
1,87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85%;弃权 644,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39%。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5,998,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41%;反对
1,87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21%;弃权 1,029,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6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745%;反对
1,87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385%;弃权 1,029,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870%。
    6、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377,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62%;反对
1,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6%;弃权 644,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607%;反对
1,87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55%;弃权 644,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39%。
    7、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384,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82%;反对
1,8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4%;弃权 648,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841%;反对
1,8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82%;弃权 648,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78%。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088,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08%;反对
1,8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04%;弃权 945,0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1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4807%;反对
1,86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182%;弃权 945,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