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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遭遇平仓暨被动减持比例将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8-10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遭遇
           平仓暨被动减持比例将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日升”)于8月
30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宗松先生的通知,其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质权人”)的部分股票在2018年8月23日-8月29
日期间,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遭遇平仓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8-099)。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再次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宗松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
份的告知函。告知其截至2018年9月11日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5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2018年8月30日-9月11日期间李宗松先生的被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被动减持的股份情况
                             被动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被动减持时间                                被动减持方式
                               (股)      比例(%)
              8 月 30 日           739,0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8 月 31 日           750,0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9月3日              750,0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9月4日              750,0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李宗松
               9月5日              750,0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9月6日              750,0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9月7日              710,0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10 日           380,000       0.04   集中竞价交易
               9 月 11 日         218,000         0.02     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                 5,797,000         0.64           -
    上述被动减持前,李宗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9,499,88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9.90%;上述被动减持后,李宗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3,702,8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26%。自 2018 年 8 月 23 日-9 月 11 日, 李宗松先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数量为 8,75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因公司近期股价剧烈波动,李宗松先生质押给招商证券的部分股票因强
制平仓导致所持的 8,758,000 股出现被动减持。
    2、根据相关规定,李宗松先生股票质押的质权人可能存在任意 90 天内减持
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3%(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的情况。自 2018 年 8 月 23 日-9 月 11 日, 李
宗松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数量为 8,758,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97%。李宗松先生正与招商证券进行积极沟通,并将妥善解决股票质押的
问题,降低平仓风险。
    3、李宗松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李宗松先生承诺其将根据有关信息披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基于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其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发布的增持计划不会变化。
    5、截至本公告日,李宗松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
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