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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2018-11-21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8-12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