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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9-04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宁波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
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7 号)(以
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2018 年 12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
现金购买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 12.7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披露,
“九九久的经营情况较上年度大幅好转,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 1.0 亿元”。本次
交易以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华信众和评报字
〔2018〕第 1102 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经查,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1-11 月份经营业绩未
达到上述《评估报告》中的预测值,同时九九久 2018 年度存在多次停、限产的
情况并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情况均未在公告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于收到本决定后 30 日内报送整改报
告,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的《决定书》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准则,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宁波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尽快形成整改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将持续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等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和提升规
范运作的意识,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