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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0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9-076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周一)上午 10: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 19 名股东,代表
股份 343,986,3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163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 12 名股东,代表股份
277,150,4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748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7 名,代表股份 66,835,9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1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562,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60%;反对
1,424,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81,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161%;反对
1,424,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562,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60%;反对
1,424,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81,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161%;反对
1,424,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562,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60%;反对
1,424,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81,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161%;反对
1,424,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562,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60%;反对
1,424,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81,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161%;反对
1,424,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562,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60%;反对
1,424,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81,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161%;反对
1,424,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562,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60%;反对
1,424,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81,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161%;反对
1,424,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562,3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60%;反对
1,424,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81,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8161%;反对
1,424,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