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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10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19-109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
日升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的股份(截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回购证券专户已回购的股份 21,895,535 股)后的股本
879,464,40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2,767,864.40 元。
    2、现公司依据“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调整后
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901,359,941 股剔除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
22,641,035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878,718,9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509 元(含税)。
    3、按照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52,767,861.15
元÷901,359,941 股=0.058542 元,即以 0.058542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58542
元/股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8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
日升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的股份(截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回购证券专户已回购的股份 21,895,535 股)后的股本
879,464,40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2,767,864.40 元。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 22,641,035 股。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此次权益分派。公司此次权益分派具体
实施方案为:以公司可分配股数 878,718,906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901,359,941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22,641,035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509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878,718,9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509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45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1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5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46                       林海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7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雪山行
     咨询电话:0574-65173983
     传真电话:0574-59953338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