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 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对东方日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2961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 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596,0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99.02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验 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5,959,999.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54,039,999.21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28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 华验字〔2017〕000142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定 了《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分别在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梅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开设共计5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非公 1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东方日升、安信证券与上述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目前,各方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无违约情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宁波市宁海县蛇蟠涂 99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浙江省宁海县 8.7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款合计人民币 32,173.18 万元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已将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 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 1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 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019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0 年 1 月 14 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 3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 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 九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截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已投 未使用募集 变更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宁波市宁海县蛇蟠涂 99MW 1 64,000.00 63,603.11 396.89 0.00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池州市 80MW 集中式光伏发 2 54,000.00 22,044.70 31,955.30 31,955.30 电项目 浙江省宁海县 8.7MW 分布 3 4,000.00 3,797.41 202.59 0.00 式光伏发电项目 内蒙古 150MW 集中式光伏 4 109,000.00 0.00 109,000.00 109,000.00 发电项目 墨西哥杜兰戈州 100MW 集 5 84,404.00 0.00 84,404.00 84,404.00 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合计 315,404.00 89,455.23 225,958.77 225,359.30 注: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变更将池州市 80M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内蒙古 150MW 集中式光 伏发电项目、墨西哥杜兰戈州 100M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等三个募投项目的剩 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共计 228,983.38 万元,其中募 集资金 225,359.30 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3,624.08 万元。本次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是否本次新增 宁波市宁海县蛇蟠涂 99MW 渔光互补光伏发 1 64,000.00 否 电项目 2 池州市 80M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22,044.70 否 3 浙江省宁海县 8.7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000.00 否 4 澳洲昆士兰州 121.5MW 光伏电站项目 67,211.02 是 5 越南 Tasco Thuan Nam 19 61MW 光伏项目 10,610.83 是 6 哈萨克斯坦 Gulshat 40MW 光伏电站项目 8,762.38 是 高邮振兴新能 源科技有限 公司高邮市 7 81,216.00 是 100MW 鱼塘水面光伏电站 3 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MW 光伏电 8 22,950.00 是 站 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 5.516MW 屋顶分 9 2,940.85 是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宁波吉泰 8.9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0 6,219.73 是 宁波吉泰 0.32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义乌杭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4.1028MW 分布 11 2,847.18 是 式光伏发电项目 浙江恒伟乐家置业有限公司 1.56MW 分布式 12 光伏发电项目、浙江省诸暨新农都实业发展 1,916.88 是 有限公司 1.6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宁波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9MW 项目分 13 5,048.48 是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4 神光神木 30MW 光伏电站 19,260.00 是 合计 319,028.05 -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1、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已投资 项目节余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金额 金额 宁波市宁海县蛇蟠涂 99MW 渔光互补光伏发 1 64,000.00 63,955.45 44.55 电项目 2 浙江省宁海县 8.7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000.00 3,812.69 187.31 3 池州市 80MW 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22,044.70 22,044.70 0.00 4 澳洲昆士兰州 121.5MW 光伏电站项目 67,211.02 67,211.02 0.00 5 越南 Tasco Thuan Nam 19 61MW 光伏项目 10,610.83 7,099.48 3,511.35 6 哈萨克斯坦 Gulshat 40MW 光伏电站项目 8,762.38 8,762.38 0.00 高邮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邮市 100MW 7 81,216.00 72,162.22 9,053.78 鱼塘水面光伏电站 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MW 光伏电 8 22,950.00 22,950.00 0.00 站 9 神光神木 30MW 光伏电站 19,260.00 19,260.00 0.00 合计 300,054.93 287,257.94 12,796.99 4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 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确保募投 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 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此外,因光伏电站建设、验收、质保周期较长等因素存在部分尚未支付的质保 金,公司后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情况 1、拟终止募投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已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入金额 金额 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 5.516MW 屋顶分布式光 1 2,940.85 0.00 伏发电项目 宁波吉泰 8.9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宁波吉 2 6,219.73 0.00 泰 0.32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义乌杭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4.1028MW 分布式光伏 3 2,847.18 0.00 发电项目 浙江恒伟乐家置业有限公司 1.56MW 分布式光伏发 4 电项目、浙江省诸暨新农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916.88 0.00 1.6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宁波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9MW 项目分布式光 5 5,048.48 0.00 伏发电项目 合计 18,973.12 0.00 2、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 上述拟终止的 5 个募投项目,系东方日升与转让方于 2018 年 6 月签订《预 收购协议》拟收购的光伏电站项目。后公司与转让方经多轮商务磋商、谈判, 对具体的落实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东方日升放弃收购上述项目。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变更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项目的终止实施未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5 影响。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 优化资源配置,经董事会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上述 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共 32,793.05 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其中节余募集 资金 31,770.11 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22.94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 金后,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 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上 述募投项目合计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32,793.05万元(具 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原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东方日升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由于“越南Tasco Thuan Nam 19 61MW光伏项目”的节余资金超过单个项目投资总额的30%,根据《深圳证券 6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东方日升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东方日升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袁弢 王凯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2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