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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子公司股份制改制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威克”)拟
进行股份制改制,有利于江苏斯威克进一步完善其治理水平、优化组织结构、增

强核心竞争力,符合江苏斯威克整体发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江苏斯威克股份制改制事宜。


    二、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本次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
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项目结
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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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关于为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资公司浙江双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宇”)的担
保,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担保

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浙江双宇目
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四、对关于继续为全资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资公司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
的担保,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其自身融资能力与资金周转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
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日升电
力目前经营状况稳定,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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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建君                   史占中                       杨淳辉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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