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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2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17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
项意见如下:
    一、对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0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对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
金利用率。公司本次与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1亿元的互保,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
    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前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
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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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张俊民 崔治中 马闯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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