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30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是为了满
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申请
授信额度6,000万元。
独立董事:张俊民 崔治中 马闯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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