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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普生物:关于与嘉兴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研发口蹄疫病毒基因工程疫苗框架协议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9-073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嘉兴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研发
       口蹄疫病毒基因工程疫苗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合作框架协议,属于交易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
文件,为原则性约定,未来根据合作事项的需要,将再行签署具体的实施协议。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助于推动公司业
务更深层次的拓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嘉兴
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宇生物”、“甲方”)秉承长久合作、
共同发展的原则,于2019年4月24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
议”)。
    2、协议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嘉兴光伏科创园 4#楼 10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110967703246
    法定代表人:徐以强
    注册资本:350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04 月 14 日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技术和生物制品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
    嘉兴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生物科技产品开发的公司,其技术
团队拥有三十年海外生物科技领域的从业经验,主导过多项世界前沿基因疫苗、
新型基因治疗医药、原创性新型抗原标靶的开发、腺病毒基因载体平台的研发和
细胞株系的构建、基因组学和生物信息分析等。
    公司与嘉兴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均未与嘉兴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3、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嘉兴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合作研发口蹄疫
病毒基因工程疫苗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双方
    甲方:嘉兴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的先决条件
    甲方负责研发全球技术领先的口蹄疫病毒基因工程疫苗。甲方目前已取得2
种口蹄疫病毒基因工程疫苗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三)合作内容概要
    1、甲方负责研发口蹄疫病毒基因工程疫苗,并取得猪牛口蹄疫O、A株二价
基因工程疫苗新兽药证书,及负责后续口蹄疫病毒基因工程疫苗的毒株构建。
    2、乙方根据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项目里程碑款。
    3、乙方列入新兽药证书研制单位之一并享有该产品的生产权;乙方成为该
产品的独家生产商。
    4、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标的口蹄疫病毒基因工程疫苗产品由乙方独家负
责生产,甲方负责本协议标的口蹄疫病毒基因工程疫苗产品的国外市场销售;乙
方负责本协议标的口蹄疫病毒基因工程疫苗产品的国内市场(包含港、澳、台地
区,下同)销售。
    5、甲乙双方启动其他疫苗的合作开发谈判,具体条款另行签订协议。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除本协议另
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亿元整。
    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标的口蹄疫病毒基因工程疫苗产品
的相关技术转让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亿
元,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3、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标的口蹄疫病毒基因工程疫苗产品
的相关技术转让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当向乙方退回所有已支付
的费用,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亿元,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国内上市销售的口蹄疫疫苗为全病毒灭活疫苗和合成肽疫苗。本次合作
研发的口蹄疫病毒基因工程疫苗较灭活疫苗和合成肽疫苗工艺更为先进,在生产、
储存、运输、使用方面更加方便。该新型疫苗在安全性、稳定性、免疫效果和成
本等方面有很大优势,符合目前行业的发展趋势,有极大的市场价值。
    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和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研发项目,提高公司研发实
力,有利于公司成为领先的兽用疫苗研发生产企业。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订的为合作框架协议,属于交易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文件,
为原则性约定,未来根据合作事项的需要,将再行签署具体的实施协议。双方合
作开发项目后期能否顺利推进实施,技术、生产及市场方面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推进程度,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