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4,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马闯 蔡辉益 周睿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