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 加了于 2016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 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公布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同时“898创新产业园”项目取得向证 监会申报的必要文件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融资环境、自身财务能 力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 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实质性的影响,所以我们同意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天举、谢利锦、张世奕 2016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