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电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6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在2016年半年度期间(2016
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
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经纬正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正能电气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
元,为期1年的综合授信。为了进一步支持正能电气的日常经营与业
务发展,公司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是公平、合理的。
截至2016年6月30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任
何对外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
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王天举 谢利锦 张世奕
2016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