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电材: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0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电材 编号:2017-20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于2017年4月20日北京时间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15:00至2017年4月20日15:00的任意时
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
53,517,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642%。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为53,507,643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
会的股东1人,所持股份为10,2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所持股份81,2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0.039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树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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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3,507,6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4384%;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616%;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此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就 2016 年度的工作各自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53,507,6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4384%;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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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同意 53,507,6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4384%;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616%;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53,507,6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4384%;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616%;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3,507,6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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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4384%;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616%;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53,507,6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7.4384%;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5616%;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李天力律师、高振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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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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