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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经纬电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8  

						                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事实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和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
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
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确定的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激励对象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
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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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张世奕、李小平、娄爽
                                                     2018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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