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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关于对公司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回复2017-07-18  

						关于对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大信备字[2017]第 2-0007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关于对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大信备字[2017]第 2-00070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关于对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

所”)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贵会的

要求,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事项回

复如下:

       1、申请人2016年实现净利润1.57亿元,远超过2015年的0.39亿元及2014年的0.27亿元;

而公司2016年收入成本增幅远低于利润增幅,费用水平也基本与往年持平。

       请申请人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报告期内业绩波动情况,在配股说明书“财务与会计

信息”中披露说明公司2016年利润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公司报告期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变化原因及合理性;公司

2016年新增客户、销售收入的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成本费用少计的情形。

       回复:

       (1)公司 2014 年至 2016 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23,988.89           86,002.66         74,535.73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22,957.08           84,855.51         73,138.53
           其他业务收入                            1,031.81         1,147.15          1,397.20
营业成本                                       88,926.99           65,212.43         60,437.27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87,939.86           64,343.87         59,285.26
           其他业务成本                             987.13           868.56           1,152.01
毛利                                           35,061.90           20,790.23         14,098.46
   其中:主营业务毛利                          35,017.22           20,511.64         13,853.27
           其他业务毛利                              44.68           278.59            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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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28.48%           24.17%            18.94%
期间费用                                         14,752.12           15,090.01         11,919.00
   其中:销售费用                                    3,427.35         3,891.70          2,230.90
           管理费用                                  8,630.10         8,146.84          6,281.25
           财务费用                                  2,694.67         3,051.47          3,406.84
营业利润                                         18,771.11            4,662.00          1,756.44
营业外净收支                                          495.37           300.73           1,505.67
利润总额                                         19,266.48            4,962.73          3,262.11
所得税费用                                           3,588.64         1,031.43           565.66
净利润                                           15,677.84            3,931.30          2,696.45

       从上表显示,公司 2016 年的净利润增加主要是因为收入和毛利率增加、期间费用略有下

降形成。具体明细及形成原因见下面产品收入及毛利明细表和说明及销售费用明细表及变动

说明。

       (2)产品收入及毛利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一、产品收入                                    122,957.08           84,855.51         73,138.53
防焦剂 CTP                                       33,765.85           33,302.32         29,882.08
促进剂 NS                                        29,168.68           16,129.47         16,757.46
微晶石蜡                                         13,943.71           10,474.80          9,076.76
胶母粒                                           13,259.42            8,893.86          8,526.62
不溶性硫黄                                           9,199.33         4,520.52          1,928.82
促进剂 CBS                                           7,256.03         1,980.94           420.34
均匀剂                                               6,165.05         3,564.09          2,060.57
其他                                             10,199.01            5,989.51          4,485.88
二、产品成本                                     87,939.86           64,343.87         59,285.26
防焦剂 CTP                                       20,606.70           21,392.52         23,901.91
促进剂 NS                                        25,172.05           14,872.41         14,077.34
微晶石蜡                                             9,285.05         7,550.05          6,791.91
胶母粒                                           10,620.49            7,465.33          6,646.79
不溶性硫黄                                           5,320.10         3,596.98          1,352.17
促进剂 CBS                                           6,892.50         2,548.50           625.08
均匀剂                                               3,655.34         2,591.53          1,588.90
其他                                                 6,387.63         4,326.54          4,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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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三、产品毛利                                      35,017.22           20,511.65         13,853.26
防焦剂 CTP                                        13,159.16           11,909.81          5,980.16
促进剂 NS                                             3,996.63         1,257.06          2,680.12
微晶石蜡                                              4,658.67         2,924.75          2,284.85
胶母粒                                                2,638.93         1,428.53          1,879.83
不溶性硫黄                                            3,879.23          923.54             576.64
促进剂 CBS                                             363.53           -567.56           -204.74
均匀剂                                                2,509.71          972.56             471.67
其他                                                  3,811.37         1,662.97            184.73
四、主要产品销量(吨)
防焦剂 CTP                                        13,085.25           13,159.73         13,412.89
促进剂 NS                                         13,455.77            7,363.80          7,114.71
微晶石蜡                                          13,906.03            9,864.78           7802.01
胶母粒                                                6,527.38         4,291.43          3,628.64
不溶性硫黄                                            9,186.69         4,470.20          1,744.18
促进剂 CBS                                            4,426.81         1,135.36            199.74
均匀剂                                                9,175.86         5,248.33          2,746.82
五、主要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元/吨)
防焦剂 CTP                                        25,804.51           25,306.25         22,278.63
促进剂 NS                                         21,638.85           21,903.74         23,553.26
微晶石蜡                                          10,027.10           10,618.39         11,633.88
胶母粒                                            20,313.53           20,724.71         23,498.13
不溶性硫黄                                        10,013.76           10,112.58         11,058.63
促进剂 CBS                                        16,391.12           17,447.73         21,044.41
均匀剂                                                6,718.77         6,790.90          7,501.67

       从上表中可看出,公司 2016 年产品毛利增加主要为销量增加、产品销售单价上升和成本

降低形成。具体为:

       A、防焦剂 CTP 2015 年毛利率上升主要是销售单价上升和单位成本下降导致的,2015 年

平均销售单价较 2014 年上升 13.59%。公司 2015 年防焦剂 CTP 主要原材料酞酰亚胺采购价格

较 2014 下降比例 19.81% ,是单位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2016 年防焦剂 CTP 毛利率较 2015

年上升 3.21%,主要是 2016 年防焦剂 CTP 平均销售单价 25,804.51 元,较 2015 年上升 498.26,

上升比例 1.97%。2016 年防焦剂 CTP 主要原材料环己烷、溶剂油采购单价下降,使得单位产

品成本减少,下降比例为 3.13%。

       B、2016 年促进剂 NS 毛利率较 2015 年上升 5.91%,主要为销量增加和单位成本下降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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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成本下降的原因为,一是公司对 NS 生产设备技术升级改造使得单位直接材料消耗降

低,二是 2016 年促进剂 NS 产量的上升使得单位人工和制造费用下降。

     C、防护蜡为微晶石蜡的主要原材料,成本占比约为 90%左右。公司 2016 年微晶石蜡毛利

率较 2015 年上升 5.49%,主要系原材料防护蜡价格下降使得单位直接材料成本下降导致的。

公司 2016 年防护蜡的平均采购价格较 2015 年每吨下降 10.52%。

     D、2016 年公司不溶性硫黄毛利率较 2015 年上升 21.74%,主要原因系销量增加和原材料

价格下降导致的。公司不溶性硫黄主要原材料液体硫黄采购单价 2016 年较 2015 年下降

32.95%。

     E、其他产品主要包括分散剂、促进剂和增塑剂 A 等,2014 年至 2016 年毛利率增长较快

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产销量的快速增长,使得单位固定成本下降;二是主要原材料价格

的下降。

     (3)公司前五客户 2016 年和 2015 年销售额对比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6 年实现的销     2015 年实现的销                          增减比例
                                                                             增减额
                                         售额                售额                                  (%)
客户 1 [注]                                15,414.85           10,306.72            5,108.13      49.56
客户 2                                      3,032.96            1,649.08            1,383.88      83.92
客户 3                                      2,807.78            3,630.20             -822.42      -22.65
客户 4                                      2,775.40            2,090.59             684.81       32.76
客户 5 [注]                                 2,663.42             852.66             1,810.76      212.37
               合 计                       26,694.41           18,529.25            8,165.16      44.07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122,957.08           84,855.51         38,101.57        44.90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21.71              21.84
     [注]为便于分析,此处将同一公司(集团)控制下的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合并列示。

     (4)2016 年新增客户前 5 名明细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6 年实现的销售额                 备注
客户 6                                                                     958.59
客户 7                                                                     285.81
客户 8                                                                     233.80
客户 9                                                                     137.91
客户 10                                                                    1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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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1,750.20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122,957.08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1.42

    从第(3)和第(4)表可看出,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原有客户的销售额增长。

    (5)销售费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运输费                                     2,636.46             2,063.44               1,564.74
广告费                                          99.41               558.94                 142.56
差旅费                                         293.36               496.67                 259.09
会务费                                         146.32               367.08
咨询费                                          43.48               211.45
通信费                                                                                      12.72
仓储费                                          15.98                13.48                  12.59
其他销售费用                                   192.33               180.63                 239.20
          合       计                      3,427.35             3,891.70               2,230.90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2,230.90 万元、3,891.70 万元和 3,427.35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9%、4.53%和 2.76%。

    公司销售费用 2015 年较 2014 年增长 74.45%,主要系公司业务的扩长,产品销售增加带

来的运输费用增加和公司为拓展业务进行广告推广导致的广告费、差旅费增加所致。2016 年

较上年同期下降 464.35 万元,下降比例 11.93%,主要是系 2016 年拓展业务发生的广告费和

会务费减少及咨询费用下降所致。

    (6)管理费用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6,281.25 万元、8,146.84 万元和

8,630.10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43%、9.47%和 6.96%。

    公司非常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公司研究开发投入的不断加大

是公司未来保持和巩固其市场地位的重要动力之一。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公司研究开

发费用占各期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31.75%、29.94%和 30.49%。

    公司 2015 年管理费用较 2014 年增长 29.70%,主要原因系:2015 年公司加大了研发费用

的投入;2015 年公司调整了职工的薪酬水平,使得职工工资、社保等费用有明显增长;受国

家环保形势收紧的影响,2014 年 11 月戴瑞克与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企业与污水处理厂签

订了废水处理协议,使得 2015 年公司排污费用的增长;戴瑞克 2015 年度分摊河口蓝色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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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消防基础设施费,使得 2015 年消防设施配套费增幅较大。

    公司 2016 年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 5.93%,主要系研发费用投入的增长、职工薪酬的

提高和 2016 年新增的股权激励费用导致的。

    (7)财务费用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3,406.84 万元、3,051.47 万元和

2,694.67 万元。

    公司 2015 年财务费用较 2014 年减少 355.37 万元,下降 10.43%,主要是因为 2015 年外

币汇率变动较大,汇兑收益大幅增加。2016 年财务费用较 2015 年下降 11.69%,主要是公司

2016 年减少短期借款融资规模导致的。

    核查过程及结论:

    1、针对收入的真实性及新增客户的真实性,我们检查了公司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

口报关单、装船单、销售明细账等,确定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前

后期是否一致等;抽查了大额货款的银行收款记录;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和当期销售收入的

发生额发函询证,对未回函的执行了替代测试程序;结合公司经营策略,对销售收入、成本

和毛利的波动进行了分析等。

    2、针对成本费用,我们检查了公司的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和货物验收、化验和过磅单等,

对存货的发出计价进行了重新计算,分析各月生产成本的构成和变动原因;检查了公司的存

货盘点计划,对公司的存货进行了监盘和抽盘;检查了公司的运输费发票,并与销售收入进

行核对分析;对费用进行了截止性测试,抽查了公司大额的费用合同,对各月费用及上期费

用进行对比分析等。

    经实施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的销售收入及新增客户是真实的;报告期收入、成本费

用、利润的变动是合理的;不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的情况。

    2、根据申请文件,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开立的无真实交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金

额分别为38500.00万元、38450.00万元和31000.00万元。申请人认为办理的无真实交易背景

的票据业务,符合银行的内部规定。

    请申请人披露说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的详细情

况,是否符合对应银行的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等法律

风险。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构成违法犯罪,

是否会因此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是否构成本次配股发行的障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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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就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发表意见。

    回复:

    (1)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

罪,是否会因此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是否构成本次配股发行的障碍。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流动资金的短期需求,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

司之间开具票据向银行贴现,取得短期的融资资金。所开具的票据及贴现取得的资金全部由

申请人控制及使用,用于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

    截至 2017 年 3 月 1 日,公司已经开具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均已全部到期并足额兑付,

且不存在逾期付款、欠息的情况,亦无新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的行为。相关的商业

银行均出具了确认函,确认阳谷华泰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提交的资料均符合商业

银行内部规定,截至书面确认文件出具之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已结清,不存在逾期及欠息情

况,未给各商业银行造成损失。

    公司及董事长、财务总监对于上述开具融资性票据业务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交资料,相关手续符合银行内

部规定,公司历史上均按时解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逾期及欠息情况和其他违约、

纠纷情况,没有发生过追索权纠纷,也未给公司、交易对手方、对应银行造成损失。公司及

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此与相关金融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产生民事纠纷,也未因此

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停止新开具非

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不规范行为,不再续办相关业务。”

    A、公司前述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不属于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应受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 10 条的规定:“票据的

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

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公司通过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并融资的行为不符合《票据法》第 10 条的规定,但

该行为不属于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票据法》第 102 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

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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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七)付款人同

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票据法》第 103 条规定:“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

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

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要,全部为申请人

与申请人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行为,所开具的票据及贴现取得的资金全部由申请人控制及使用,

用于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不存在被第三方使用或被他人侵占的情形,并且均已到期兑付,

不存在逾期付款、欠息的情况,不属于《票据法》第 102 条、《刑法》第 194 条规定的票据

欺诈或诈骗行为,不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B、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不存在逾期和欠息情况,不存在任何

纠纷和潜在纠纷

    《票据法》第 106 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

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就报告期内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行为,经核查所有相关商业银行出具的确认函及中

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票据逾期、

欠息等情形,与开具上述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商业银行之间未因该等事项产生任何纠纷或

诉讼。上述票据均已到期兑付,且不存在逾期付款、欠息的情况,未给他人造成损失,申请

人与有关银行亦不存在法律纠纷,不属于《票据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形。

    C、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不属于《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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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定的情形

    《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证券:(一)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

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

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

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

罚;(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

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

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不属于《票据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票据欺诈行为或金融票据诈骗行为,不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或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属于《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得发行证

券的情形。

    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不属于《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且已就前述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和整改,前述相关事项对公司本次配

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我们核查了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的详细情况后认为:报

告期内申请人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相关手续符合银行内部规定,不存在逾期、

欠息等与银行产生纠纷的情形。公司采用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事项不属于《票据法》、

《刑法》所规定的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或犯罪,且申请人已进

行了规范和整改,对申请人本次配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三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及履行情况。

     A、在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

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

     近年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对外投资、融资管

理制度等都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管理需要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并且逐步加大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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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力度。

       B、公司三会制度体系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制度。近三

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以及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三会制度不断进

行改进和完善。近三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四次修订。2015 年,申请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

    近三年,公司共计召开十一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决议的形

成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近三年,申请人共计召开三十三次董事会。董事会会议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

会议记录完整、真实,会议记录上的签名制度执行良好。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薪酬与

考核、提名委员会根据其职责不定期开展活动,保证了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近三年,公司共计召开二十三次监事会,此外监事成员列席现场方式召开的公司董事会,

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

进行。监事会会议记录及会议记录的签名制度执行良好。

    C、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山东阳

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规范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近三年,

申请人独立董事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文件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公司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和独立董事制度。我们每年按各业务循环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根据财政部颁发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

有效的,且三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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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乔冠芳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江勇




                                                                二○一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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