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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
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张辉玉   徐文英   匡萍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