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19-078
山 东阳谷 华泰化 工股份 有限公 司
关 于 持 股 5%以 上 股 东 协 议 转 让 公 司 股 份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且股权过户
相关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全部完成。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济南纾困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盛鲁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0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珠海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节达”)将
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收
到公司股东珠海节达的通知,珠海节达于2019年8月13日与盛鲁基金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盛鲁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06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30%,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6.14元/股,股
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648.4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珠海节达将不再持有
公司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减变动 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增减数量 增减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万股) (%)
珠海节达 2,060 5.30 -2,060 -5.30 0 0
1
盛鲁基金 0 0 2,060 5.30 2,060 5.30
详细情况请参阅同日刊登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9710(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傅治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0P8A8Y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
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材料的销售。承包境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境内国
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情况:广东财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0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济南纾困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四区5号楼4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P2AFD5L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17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
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2
经营活动)
基金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山东
国惠投资有限公司
(三)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珠海节达与盛鲁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珠海节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受让方:济南纾困盛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
珠海节达向盛鲁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60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30%。
3、本次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6.14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2,648.4万
元。
4、本次股份转让款项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过户至盛鲁基金名下后3个工作日内,盛鲁基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5、股份交割
珠海节达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协议项下
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盛鲁基金应同时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包括及时
向登记机关递交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文件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6、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的税费,全部由珠海节达承担。
7、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以
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有关争议,则交由盛鲁基金所在地人
3
民法院诉讼解决。
8、其他
本协议签署后,经双方协议一致可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本协议项下股
份转让于2019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的,本协议不再履行,双
方互不追究责任。
9、协议签订时间
本协议签订于2019年8月13日。
10、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
务办理暂行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4
2、珠海节达出具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3、盛鲁基金出具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