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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
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
   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4、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炳柱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张辉玉 徐文英 匡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