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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谷华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0-028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4)股权登记日期:2020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二)
     (5)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阳谷县清河西路 399 号阳谷华泰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博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6,414,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4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379,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7.632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9,5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果 :同 意 106,411,012 股,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9.9969%;反对 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 决 结果 :同 意 106,411,012 股,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9.9969%;反对 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果 :同 意 106,411,012 股,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9.9969%;反对 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 决 结果 :同 意 106,411,012 股,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9.9969%;反对 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 212,401,323.8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 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1,240,132.39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57,666,447.29 元、减去 2019 年分配 2018 年度现金股利
252,597,608.90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96,230,029.85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
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现提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87,001,706
股(总股本 388,611,706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6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16,100,511.80 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 180,129,518.05 元结转以后年度。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
由于股份回购、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 决 结果 :同 意 106,411,012 股,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9.9969%;反对 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果 :同 意 106,411,012 股,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9.9969%;反对 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 2020 年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文博、贺玉广、董瑞国、柳章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 18,743,285 股。

    表决结果:同意 87,667,72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 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14,294,669.18 元,较 2017 年营业收
入 1,637,802,829.30 元增长了 22.99%,未达到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若公司
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作回购注销处理”的规定,公
司拟回购注销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07 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 536.2 万股。
    公司制定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基于当时市场形势的判断,鉴于目
前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化工产品价格较 2018 年度
出现明显下降,按照目前公司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2020 年和 2021 年实现的营
业收入难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
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107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 804.3 万股。
    综上,公司拟终止实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 107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40.5 万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99
元/股,回购总金额 66,890,950 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
对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业绩不满足解锁条件的回购注
销,对第一期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计提确认;对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转回,原本应
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在 2020 年加速提取。综上所述,公司因本
次激励计划终止需在 2020 年共计提 1,924.45 万元股份支付费用。本激励计划的
回购注销及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
由于股份支付费用加速提取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表 决 结果 :同 意 106,411,012 股,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9.9969%;反对 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 决 结果 :同 意 106,411,012 股,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9.9969%;反对 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果 :同 意 106,411,012 股,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9.9969%;反对 3,3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33%;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朱德胜先生、张洪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 选举朱德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果 :同 意 106,379,112 股,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9.96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889%。
    11.2 选举张洪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果 :同 意 106,379,112 股, 占出 席会 议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总 数 的
99.96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88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杨学昌律师、赵雅南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