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5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五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规定禁止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
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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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袁 林、章新蓉、刘保奎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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