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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8-3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04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2018年04月09日—2018年0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4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4月09日15:00至2018
年04月10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
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55,392,80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8.462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95,227,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201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0,165,4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260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83,359,7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209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0,787,4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299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2,572,39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107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刘保奎先生因出差原
因委托独立董事章新蓉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17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392,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7%;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59,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2%;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0%。
    2、审议《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392,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7%;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59,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2%;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0%。
    3、审议《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392,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7%;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59,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2%;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0%。
    4、审议《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392,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7%;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59,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2%;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0%。
    5、审议《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392,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7%;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59,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2%;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0%。
    6、审议《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39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59,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0%;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0%。
    7、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392,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59,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0%;反对 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0%。
    8、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5,392,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7%;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59,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2%;反对 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0%。
    9、审议《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1 提名李振敬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6,813,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40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40,4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0008%。
    李振敬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2 提名秦菲先生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9,81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64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40,4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0008%。
    秦菲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增补李晶女士为公司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9,815,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9.64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41,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0188%。
    李晶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潘渝嘉、李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