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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飞生物: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0  

						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9-49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6月20日上午10:30;

    网络投票: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19日15:00至2019年6

月20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7号2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

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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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187,365,98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21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 1,143,139,954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44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44,226,0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6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44,555,93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78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29,9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2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 人,代表股份 44,226,033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7641%。

    关联关系股东蒋仁生、蒋喜生、蒋凌峰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837,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994%;反
对 888,2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67,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0065%;反
对 888,2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0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220,837,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5994%;反
对 886,6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99%;弃权 1,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667,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0065%;反
对 886,6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99%;弃权 1,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0.00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游、徐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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