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鸟: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7-05-23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太阳鸟 公告编号:2017-065
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5 月 23 日,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
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游艇与高性能船艇行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
合理判断,为维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跃先先生及其配偶赵镜女士计划
未来六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 2%的
股份。
三、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以合适的时机及价格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五、增持实施时间
自 2017 年 5 月 24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将顺延)。
六、增持人承诺
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七、其他事项
1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 ,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简称 “ 太阳鸟控股 ”)持有公司
117,379,09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90%,是公司控股股东。李跃先先生直接持有太阳鸟
控股 79.97%的股权,同时直接持有公司 14,780,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90 %,李跃先
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镜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698,9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近 6 个月内,李跃先先生和赵镜女士不存在违规减持行为。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