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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川技术: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8-04-2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汇川技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61 号)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2,7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71.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40,7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2,445,04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1,858,314,960.00 元,较原 292,803,900.00 元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
1,565,511,06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1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截止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的超募资金 156,551.106 万元均已安排使用计
划,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将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支付,公司尚未支付的募集资
金余额为人民币 74,738.72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将有部分募集资
金暂时闲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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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好、有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
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
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
理财产品。

    (三)该事项有效期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募集资金理财业务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
任何理财活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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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控制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低风险投资理财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
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当调整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

    2、理财产品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选择合作金融机构,针对相关市场信息
变动及风险评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进行操作,并对相关业务进行
核算与登记归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
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作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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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
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适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程序履行情况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汇川技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独
立董事意见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汇川技术拟在一定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汇
川技术为此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汇川技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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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祎健                      李光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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