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世达: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1-29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第三届监事会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
行监督职责,对本年度内公司相关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并发表了必要的核查意
见。现将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运作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基本情况如
下:
(一)2018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提高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2.《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履行购买公司股票计划的议案》
(二)2018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签订土地回购意向书的议案》
(三)2018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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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4.《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9.《关于监事津贴的议案》
(四)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五)2018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确认新增业务相关会计估计的议案》
(六)2018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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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
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未发现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发生的重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1.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订土地回购意向书的议案》,公司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
员会(简称:园区管委会)签署了土地回购《意向书》,由园区管委会整体回购
公司“易世达科技园”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发布了
《关于土地回购意向书的进展公告》,公司与园区管委会就上述意向内容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与洽谈,签署了回购《备忘录》。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土地回购事项签署<收购协议书>
的议案》,公司与园区管委会签署了正式《收购协议书》,由园区管委会整体回
购公司“易世达科技园”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总价款 108,524,453.36 元。
上述事项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次交易能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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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 75%股权的议案》,为
了整合和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决定向喀什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
喀什易世达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喀什易世达)7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
以基准日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定价参考依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4,165
万元,分期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喀什易世达的股权。
上述事项公司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处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
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阅以及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仔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
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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